重磅消息1月1日起,青龙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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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有医保的注意!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明确从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13号)“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迈出了坚实一步。
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不再区分住院次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起付标准大幅降低详情如下:
一、我市直接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含与外地市签订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一)城镇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元;
二级医疗机构为元;
三级医疗机构为元。
(二)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元;
二级医疗机构为元;
三级医疗机构为1元。二、报销比例
(一)城镇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在职95%,退休96%;
二级医疗机构为在职92%,退休95%;
三级医疗机构为在职87%,退休92%。(二)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90%;
二级医疗机构为75%;
三级医疗机构为60%。三、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一)城镇职工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元;
二级医疗机构为元;
三级医疗机构为元。
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在职90%,退休91%;二级医疗机构为在职87%,退休90%;三级医疗机构为在职82%,退休87%。(二)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元;
二级医疗机构为0元;
三级医疗机构为元。
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调整后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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