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1月1日起,青龙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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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有医保的注意!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明确从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13号)“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迈出了坚实一步。

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不再区分住院次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起付标准大幅降低

详情如下:

一、我市直接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含与外地市签订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一)城镇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元;

二级医疗机构为元;

三级医疗机构为元。

(二)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元;

二级医疗机构为元;

三级医疗机构为1元。

二、报销比例

(一)城镇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在职95%,退休96%;

二级医疗机构为在职92%,退休95%;

三级医疗机构为在职87%,退休92%。

(二)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90%;

二级医疗机构为75%;

三级医疗机构为60%。三、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一)城镇职工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元;

二级医疗机构为元;

三级医疗机构为元。

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在职90%,退休91%;二级医疗机构为在职87%,退休90%;三级医疗机构为在职82%,退休87%。

(二)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元;

二级医疗机构为0元;

三级医疗机构为元。

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

调整后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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