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讲堂:青菜经常被啄农户施药泄愤

  安防讲堂:青菜经常被啄农户施药泄愤

人民公安报/-08-24-7版

宣讲人:张瑞成王娜(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

      案件回放▲▲▲

  今年5月下旬,由于菜地耕作好、水肥充裕,吴某家门前菜地里的青菜长势喜人。可惜好景不长,因为邻居李某饲养的30余只小鸡时常“光顾”菜地,原先绿油油的青菜很快被啄得面目全非,有的只剩下菜梗。

  眼瞅着自己辛苦种出来的菜被别人家的小鸡给吃了,吴某很是气愤,指桑骂槐地喊了几次,仍无济于事。为了出气并“教训”这些可恶的小鸡、保护自己的丰收果实,吴某5月22日在自家的菜地里抛撒了一些用剧毒农药浸泡的玉米粒。

  当天晚上,李某回家后发现自家30余只小鸡有的嘴吐白沫,有的已经倒地死亡。“怎么回事?”李某一脸疑惑。为了弄清病死原因,李某请来了“鸡大夫”。经诊断,小鸡系食用了浸泡过农药的玉米中毒。

  一定是吴某干的!李某很快找上门与吴某理论。两人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很快就扭打在了一起。

  接到群众报警后,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来龙派出所所长孙岳带人很快赶到现场,并查清了全部事实。通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按市场价赔偿了李某多元。

          案件分析▲▲▲   在自家的庄稼地和瓜果蔬菜地抛撒、喷施农药治理害虫无可非议,是农业生产的合理需要,也是确保果实丰收的有效措施之一,但使用这些有毒农药的行为并非一般民事行为,其行为具有特定性。本案中,吴某明知抛撒用农药浸泡过的玉米可能会引发中毒,却为了出气报复执意而为,其行为构成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20余只小鸡中毒死亡的后果。根据民法原理,特殊的民事行为需要负特殊的义务,吴某却没有履行这一特殊的义务,因此,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警方提示▲▲▲   在生产、生活中,需要抛撒喷施具有危害性的有毒农药,喷洒人务必要尽一些特殊的义务。比如,抛撒喷施农药之前,要对周围居住的群众提前进行告知宣传;施药之后,应在醒目位置挂牌提醒或派人看护,以防危害他人和牲畜。如果农药使用不当或是滥用,一旦相应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要件,情节严重,施药人将涉嫌投放危险物质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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