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杨某在南门塘市场售卖的青菜有毒竟然是

 

原标题:以案说法丨杨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杨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市场喜买菜

年元旦过后,县城南门塘市场,天微亮,人流攒动,凛冽的寒风,激动的人群。一筐筐的菜静静的摆在路边,买主和卖主则热烈的讨价还价。杨老汉正抽着烟,一个女老板走过来,笑眯眯的说:“老板,你这生菜可有点蔫,多少钱一斤?”杨老汉表情漠然的说:“一块。”女老板说:“老板,实在点,五毛,你给我就全要了。”杨老汉想了想,默默点了点头。生菜过称,女老板爽快的掏出40块钱给杨老汉,杨老汉数了数把钱揣进裤袋。

家门惊菜毒

年1月15日,县农业局的工作人员叩响了杨老汉的家门。工作人员说:“杨某某,上个月我们开展农产品监督检查,从你的菜地里摘了芥菜和生菜去做抽样调查,现在检测报告出来了,上面检测出生菜的甲基异柳磷超标,你这批次的生菜属于不合格农产品啊!”杨老汉受惊般一屁股坐到了凳子上,自言自语道:“这,这是怎么回事啊?”

公安查菜情

县公安局迅速进行侦查,查明杨老汉在年10月间,为使生菜生长更快和防治虫害,在其种植的生菜上使用了从其湖南岳父家带回来的高毒农药,经相关部门检测,从杨老汉种植的生菜样品中检测出甲基异柳磷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农产品。杨老汉将生菜运往南门塘市场销售,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检察提诉讼

看守所内,杨老头脑袋耷拉着,检察官正在对他进行讯问。

检察官:“杨某某,你因何事被羁押?”

杨老汉:“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羁押。”

检察官:“你生产、销售了什么?”

杨老汉:“我种植的生菜被农业局检查出甲基异柳磷农药超标,生菜都卖到南门塘市场了。”

检察官:“杨某某,你是否认罪?”

杨老汉:“我认罪。”

检察官:“杨某某,你无视国家法律,将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用于蔬菜种植并将蔬菜销售,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同时,甲基异柳磷属于高毒农药,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性,你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你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将受到民事方面的惩罚,你是否清楚?”

杨老汉:“检察官,我认罪认罚,我家有老小,希望检察官对我宽大处理啊!”

检察官:“这事不该做也不能做,害人害己!我们会依法对你的行为作出处理,你还有什么补充吗?”

“我家有老小,希望检察官对我宽大处理。”杨老汉满含着乞求和悔恨的眼神望着检察官。

检察官叹了一声:“讯问到此结束。”

“咔哒”一声,杨老汉双手被拷上,驼背耸肩,步履蹒跚,一步一步缓缓地走出审讯室,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咽泪吞苦果

年4月8日,新丰县人民检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杨老汉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罚金。并要求杨老汉支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以及赔礼道歉。在被告席上,杨老汉落下悔恨的泪水,“当初不该贪图菜长得好就用药,没想到会到这步田地,到现在人财两空,坐牢吃苦果啊!”

检察官说法

食品药品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就是最大的民生。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无视国家法律,惟利是图,在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中不按标准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滥用添加剂,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致使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为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求,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件,提起诉讼件。对于食品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行使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敬请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为本,切莫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新丰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潘明珠

点击进入新丰本地优惠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ualongdn.com/qcjs/110980.html
  • 上一骗你文章:
  • 下一骗你文章: 没有了